回避
音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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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回避的适用人员:
①审判人员
②检察人员
③侦查人员
④参加侦查、起诉、审判活动的书记员、法官助理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
⑤检察院的警察
【证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法院法警不适用回避】
【影迷、爱好者、读者、粉丝等关系,不适用回避】
2.回避的理由:
【身份不当】
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
②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
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翻译人员的
④与本案的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
⑤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,可能造成公正处理案件
【违法违规】
①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,接受过请客送礼
【跨越阶段】
①之前在公安、检察院或监委会工作,参加了调查侦查、审查起诉,之后调入法院工作,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
②在一个审判中参加过本案审判工作,不得再参加本案的其他程序审判,但发回重审的案件除外
③二审法院发回重审,一审法院应当另组合议庭
[曾参前,不参后;若发回,人要换;再上诉,人不变]
3.回避种类:
Ⅰ自行回避 Ⅱ申请回避 Ⅲ指令回避
【我国没有整体回避的说法、不能因案件涉及领导申请整体回避,此情况涉及的是管辖权的问题】
4.回避决定的作出:
5.回避的复议申请:
①当法辩诉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
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无权复议
③对不属法定回避理由的,法庭当庭驳回,不得复议
6.回避的其他注意事项:
①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,若属于法定情形的回避应当决定休庭,不属于法定情形的回避,应当当庭驳回,并不得申请复议
②侦查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,不停止侦查工作,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,在回避前所进行的侦查行为是否有效,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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